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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渔政垂钓规定?

187 2024-04-17 11:13 admin

一、芜湖渔政垂钓规定?

(一)禁钓区、禁钓期:《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游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3月26日通过、4月1日起实施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五条第一项对“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和“垂钓”的行为分别进行了规定:“非法捕捞、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在禁捕区域、禁捕期限内垂钓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

据此,我市禁钓区、禁钓期为:

1、长江干流(芜湖段)全部水域及龙窝湖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重要支流:青弋江、水阳江、青安江、漳河、裕溪河;

3、一般河流与重要支流连通的河口向内1公里。

4、禁钓期参照国家、省、市有关禁渔期规定执行。

(二)其它天然水域:除禁钓区域外的全市辖区内其它天然水域,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 号)文件精神,垂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垂钓者应按“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休闲垂钓方式进行垂钓,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进行垂钓;

2、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

3、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4、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类诱食剂、鱼虾类活饵料进行垂钓;

5、垂钓者应注意自身安全,服从、配合有关单位和垂钓水域所在辖区的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二、芜湖垂钓新规?

一)禁钓区、禁钓期:《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游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3月26日通过、4月1日起实施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五条第一项对“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和“垂钓”的行为分别进行了规定:“非法捕捞、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在禁捕区域、禁捕期限内垂钓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

据此,我市禁钓区、禁钓期为:

1、长江干流(芜湖段)全部水域及龙窝湖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重要支流:青弋江、水阳江、青安江、漳河、裕溪河;

3、一般河流与重要支流连通的河口向内1公里。

4、禁钓期参照国家、省、市有关禁渔期规定执行。

(二)其它天然水域:除禁钓区域外的全市辖区内其它天然水域,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 号)文件精神,垂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垂钓者应按“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休闲垂钓方式进行垂钓,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进行垂钓;

2、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

3、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4、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类诱食剂、鱼虾类活饵料进行垂钓;

5、垂钓者应注意自身安全,服从、配合有关单位和垂钓水域所在辖区的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三、2023芜湖渔政垂钓规定?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

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0]596号);

4、芜湖市禁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垂钓管理的通知》(芜长江禁捕退捕办〔2021〕29号)等。

主要内容有: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误捕误钓保护动物,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钓鱼产生的垃圾要清理带走,不得破坏水体生态环境和岸线环境

四、芜湖适合垂钓旅游的地方?

芜湖漳河垂钓。 芜湖竹丝港垂钓

芜湖凤凰桥垂钓。 芜湖二坝大沟垂钓

芜湖扁担河垂钓。 芜湖太丰乡河段垂钓。               

芜湖杨村湖水库垂钓。 芜湖石龙冲水库垂钓

芜湖石桥大湖垂钓。 芜湖三杨村小河垂钓

芜湖黄老庄垂钓。 芜湖钳口水库垂钓  

芜湖军滩口垂钓。 芜湖三叉河垂钓

五、北京附近能垂钓的度假村有哪个?

北京城内钓鱼的地方不多。各大公园也钓不了鱼,只有到郊区的野池塘可以钓。但是,基本没有什么鱼。一般钓鱼的人都到专门养鱼的河塘去钓鱼。奥林匹克公园东边有一片水域,很多人到那里去钓鱼,也能钓到少量的鱼。

六、芜湖市禁渔期垂钓规定?

(一)禁钓区、禁钓期:《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游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3月26日通过、4月1日起实施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五条第一项对“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和“垂钓”的行为分别进行了规定:“非法捕捞、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在禁捕区域、禁捕期限内垂钓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

据此,我市禁钓区、禁钓期为:

1、长江干流(芜湖段)全部水域及龙窝湖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重要支流:青弋江、水阳江、青安江、漳河、裕溪河;

3、一般河流与重要支流连通的河口向内1公里。

4、禁钓期参照国家、省、市有关禁渔期规定执行。

(二)其它天然水域:除禁钓区域外的全市辖区内其它天然水域,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 号)文件精神,垂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垂钓者应按“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休闲垂钓方式进行垂钓,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进行垂钓;

2、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

3、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4、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类诱食剂、鱼虾类活饵料进行垂钓;

5、垂钓者应注意自身安全,服从、配合有关单位和垂钓水域所在辖区的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七、芜湖农业农村局垂钓证怎么办?

带1寸2张证件照,身份证复印件,到芜湖市政务大厅办理垂钓许可证。办证过程非常快捷方便,,而且是免费办理。一周后可以领证。

八、芜湖三桥垂钓园怎么样?

三桥垂钓园的水域面积非常的广阔,可以容纳一百多个人同时钓鱼,而且钓鱼环境非常的安静,没有吵闹,鱼类也非常的丰富。

九、请问芜湖都有哪些不错的度假村啊?

陶辛水韵;这个时候正是好去处啊,荷塘月色素食坊,肥菱波光小酒香!

东西梁山,天门山,采石矶,长江景色!还可以在8号码头坐小船过江到江对面的二坝、裕溪口体验一下农家乐相当的爽啊!

十、禁止经营性垂钓和禁止垂钓什么意思?

禁止经营性垂钓的意思是这一水域不准进行商业性开发。它是不准有关单位和个人占据水域进行垂钓生意的开发。

禁止垂钓的意思是这一水域不允许任何人垂钓。若是有人愿意出钱包下这片水域进行商业开发,建一个垂钓园,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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