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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宿管理办法?

186 2025-03-13 09:07 admin

一、江西省民宿管理办法?

江西省2020年发表了《江西省规范民宿发展工作指南》即江西省民宿管理办法。民宿指南适用于江西省境内民宿的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民宿管理遵循“属地管理,综合监管,标准引导,行业自律”的原则。指南所称民宿是指利用当地居民等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二、福建省民宿管理办法?

        答: 福建省民宿管理办法10条:

         一、强化规划引领。把民宿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空间、乡村振兴、旅游景区等规划中,

         二、放宽民宿市场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集成民宿开办政务服务事项。各地推进民宿开办全流程“一件事”改革,制定“一件事”改革的具体方案,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民宿开办承诺备案事务集中在本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办理,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备案、综合窗口出件”,提高服务效能。

          三、支持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发展民宿。在确保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当地村民和外来投资者利用现有住房进行改造开办民宿,鼓励村集体利用连片闲置房屋打造区域民宿集群。

        四、引导民宿经营者创新特色发展。创新招商模式,积极引入高端开发运营主体,推进民宿发展提档升级。

      五、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六、加强扶持性金融产品开发。

          七、鼓励选择民宿开展培训和疗休养。拓宽民宿经营渠道,鼓励民宿积极参与职工疗休养基地创建评选。

         八、推动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鼓励村集体规范民宿发展。

         九、促进交流合作和宣传推介。把民宿纳入消费市场激活、夜间经济扶持、旅游营销计划和全域旅游精品线路推介内容,提高福建民宿品牌知名度、影响力。

        十、建立健全促进民宿发展协调机制。

三、云南省民宿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农家乐(民宿)建筑火灾,规范防火改造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制定本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中农家乐(民宿)是指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本导则适用于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的农家乐(民宿)。

超过上述规模或新建的农家乐(民宿),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要求。

本导则不适用于土楼、地坑院、窑洞、毡房、蒙古包等传统建筑。

已经投入使用的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本导则要求的,应按本导则要求进行改造,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防火改造措施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

第五条 本导则适用范围内的农家乐(民宿)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第六条 文物建筑改造为农家乐(民宿)时应符合文物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消防基础设施要求

第七条 设有农家乐(民宿)的村镇,其消防基础设施应与农村基础设施统一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设有农家乐(民宿)的村镇建设给水管网时,应配置消火栓。已有给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地区,村镇改造时应统一配置室外消火栓。无给水管网的地区,村镇改造时应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或消防水池,山区宜设置高位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144m3,当村镇内的农家乐(民宿)柱、梁、楼板为可燃材料时,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200m3。

第九条 砖木结构、木结构的农家乐(民宿)连片分布的区域,应采取设置防火隔离带、设置防火分隔、开辟消防通道、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造给水管网、增设消防水源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

第三章 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条 农家乐(民宿)建筑应满足下列基本消防安全条件:

1. 不得采用金属夹心板材作为建筑材料;

2. 休闲娱乐区、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区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3. 位于同一建筑内的不同农家乐(民宿)之间应采用不燃性实体墙进行分隔,并独立进行疏散;

4. 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 每25m2应至少配备一具2kg灭火器,灭火器可采用水基型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各层的公共部位及首层出口处;

6. 每间客房均应按照住宿人数每人配备手电筒、逃生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设施,并应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

7. 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第十一条 封闭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外的出口可以作为安全出口;当主体结构为可燃材料时,木质楼梯应经阻燃处理,楼梯的宽度、坡度应满足人员疏散要求。

第十二条 墙、柱、梁、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等均为不燃材料的农家乐(民宿),应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 采用钢结构时应进行防火保护,柱的耐火极限应达到2.0h,梁的耐火极限应达到1.5h;

2. 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当房间门至楼梯入口的疏散距离小于15m,且使用楼梯疏散的各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除首层外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3. 楼梯间隔墙、室外楼梯贴邻的外墙、楼梯的建造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第十三条 墙、柱、梁、楼板等均为不燃材料,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材料的农家乐(民宿),应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 经营用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

2. 采用钢结构时应进行防火保护,柱的耐火极限应达到2.0h,梁的耐火极限应达到1.0h;

3. 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当房间门至楼梯入口的疏散距离小于15m,且使用楼梯疏散的各层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时,除首层外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4. 楼梯间隔墙、室外楼梯贴邻的外墙、楼梯的建造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第十四条 柱、梁、楼板等为可燃材料的农家乐(民宿),应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 经营用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当经营用建筑层数为3层时,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当经营用建筑层数为2层时,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

2. 每一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 m2,房间门至楼梯入口的疏散距离小于15m,且使用楼梯疏散的各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5人时,除首层外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第十五条 客房、餐厅、休闲娱乐区、零售区、厨房等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零售区、厨房宜设置在首层或其它设有直接对外出口的楼层。

第十六条 客房、餐厅、休闲娱乐场所、厨房等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确有困难时,可开向开敞的内天井。窗户不应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遮挡物,确需设置防盗网时,防盗网和窗户应从内部易于开启。窗户净高度不宜小于1.0m,净宽度不宜小于0.8m,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m。

第十七条 厨房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厨房墙面应采用不燃材料,顶棚和屋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灶台、烟囱应采用不燃材料。

砖木结构、木结构的农家乐(民宿)厨房防火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与炉灶相邻的墙面应作不燃化处理,灶台周围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地面,炉灶正上方2.0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第十八条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二层以上客房、餐厅设置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十九条 具备条件的砖木结构、木结构农家乐(民宿)建筑可适当进行阻燃处理,以提高主要建筑构件耐火能力。

第二十条 单栋建筑客房数量超过8间或同时用餐、休闲娱乐人数超过40人时,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给水管网压力不足但具备自来水管道时,应设置轻便消防水龙。

第二十一条 禁止采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疏散走道的顶棚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的装修材料;客房与公共活动用房的顶棚、地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的装修材料。建筑外墙不得采用可燃易燃保温材料和可燃易燃外墙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二条 应当在可燃气体或液体储罐、可燃物堆放场地、停车场等场所。以及临近山林、草场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禁止燃放鞭炮”、“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警示标志。在消防设施设置场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或防火公约。

第四章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

第二十四条 每日昼夜应各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检,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十五条 不应在燃煤燃柴炉灶周围2m范围内堆放柴草等可燃物。严禁在卧室使用燃气灶具。严禁卧床吸烟。砖木结构、木结构的农家乐(民宿)建筑内严禁吸烟。

第二十六条 农家乐(民宿)的客房内不得使用明火加热、取暖。在其它场所使用明火加热、取暖,或使用明火照明、驱蚊时,应将火源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与周围可燃物确保安全距离。

第二十七条 燃放烟花爆竹、烧烤、篝火,或有其他动用明火行为时,应设置单独区域,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以及车辆停放区域。

禁止在农家乐(民宿)建筑周边30m范围内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并严格遵守当地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农家乐(民宿)临近山区、林场、农场、牧场、风景名胜区时,禁止燃放孔明灯。

第二十八条 室内敷设电气线路时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且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导线的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当必需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擅自增设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

第二十九条 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随意更换大额定电流保险丝。客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厨房内使用电加热设备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停电后应拔掉电加热设备电源插头。用电取暖时,应选用具备超温自动关闭功能的设备。

第三十条 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距离;靠近可燃物布置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使用额定功率超过100W 的灯具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使用额定功率超过60W 的灯具时,灯具及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

第三十一条 严禁贴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及燃气管线停放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或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汽车充电装置应具备充电完成后自动断电的功能,并具备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充电装置附近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第三十二条 严禁在地下室、客房、餐厅内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宜在厨房内存储液化石油气;确需放置在厨房时,每个灶具配置不得超过1瓶,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保持良好通风。

第三十三条 严禁超量灌装、敲打、倒置、碰撞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随意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

第三十四条 严禁在客房内安装燃气热水器。

第三十五条 严禁在客房、餐厅内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五章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施工时应指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任人在进场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使用、维护方法,扑救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报警程序和方法等。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室外临时存放的材料应分类成垛堆放,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2m,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剩料。

在室内使用油漆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时,应保持通风、严禁明火、采用防静电措施。

第三十九条 施工现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严禁动火作业:

1. 防火安全责任人不明确;

2. 周围的可燃易燃杂物未清除;

3. 附近固定可燃物未采取防护措施;

4. 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清洗彻底;

5. 受热膨胀、变形或破损的容器、管道,有爆炸危险;

6.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排除火灾爆炸危险;

7. 高空焊接或焊割前,附近及下方可燃物未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

8. 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第四十条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1. 明确防火安全责任人;

2. 动火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发现有火灾危险,应立即停止动火;

4. 风力达到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5.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应及时扑救并疏散人员。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完全熄灭,施工人员应留守现场至少30分钟。

第四十二条 施工中,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并应及时更换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60W以下的普通灯具距可燃物不应小于0.3m,高热灯具距可燃物不应小于0.5m。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第四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重点检查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动用明火时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等内容。

施工现场应做好临时消防设施和疏散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及时维修和更换失效、损坏的消防设施。

第四十四条 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第六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农民合作组、农家乐(民宿)行业协会应加强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四十六条 农家乐(民宿)的业主(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

2. 配齐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

3.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4. 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 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6. 及时报火警,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第四十七条 农家乐(民宿)的从业人员应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

第四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经营管理农家乐(民宿)的行业协会应建立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地区,应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应有固定场所,配备消防车、手抬机动泵、吸水管、水枪、水带、灭火器、破拆工具等消防装备,设置火警电话和值班人员,有志愿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应组织队员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消防技能训练、1次消防业务学习。

四、辽宁省民宿管理办法?

民宿管理办法

第1条 本办法依发展观光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民宿之管理,依本办法之规定;本办法未规定者,适用其它有关法令之规定。

第3条 本办法所称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客乡野生活之住宿处所

第4条 民宿之主管机关,在中央为交通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

第5条 民宿之设置,以下列地区为限,并须符合相关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规定:

一、风景特定区

二、观光地区

三、国家公园区

四、原住民地区

五、偏远地区

六、离岛地区

七、经农业主管机关核发经营许可登记证之休闲农场或经农业主管机关划定之休闲农业区

八、金门特定区计画自然村

九、非都市土地。

第6条 民宿之经营规模,以客房数五间以下,且客房总楼地板面积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为原则。但位于原住民保留地、经农业主管机关核发经营许可登记证之休闲农场、经农业主管机关划定之休闲农业区、观光地区、偏远地区及离岛地区之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数十五间以下,且客房总楼地板面积二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规模经营之

前项偏远地区及特色项目,由当地主管机关认定,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备查后实施。并得视实际需要予以调整。

第7条 民宿建筑物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部墙面及天花板之装修材料、分间墙之构造、走廊构造及净宽应分别符合旧有建筑物防火避难设施及消防设备改善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

二、地面层以上每层之居室楼地板面积超过二百平方公尺或地下层面积超过二百平方公尺者,其楼梯及平台净宽为一点二公尺以上;该楼层之楼地板面积超过二百四十平方公尺者,应自各该层设置二座以上之直通楼梯。未符合上开规定者,依前款改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

前条第一项但书规定地区之民宿,其建筑物设施基准,不适用前项之规定。

第8条 民宿之消防安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间客房及楼梯间、走廊应装置紧急照明设备

二、设置火警自动警报设备,或于每间客房内设置住宅用火灾警报器

三、配置灭火器两具以上,分别固定放置于取用方便之明显处所;有楼层建筑物者,每层应至少配置一具以上。

第9条 民宿之经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客房及浴室应具良好通风、有直接采光或有充足光线

二、须供应冷、热水及清洁用品,且热水器具设备应放置于室外

三、经常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避免蚊、蝇、蟑螂、老鼠及其它妨害卫生之病媒及孳生源

四、饮用水水质应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

第10条 民宿之申请登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使用用途以住宅为限。但第六条第一项但书规定地区,并得以农舍供作民宿使用。二、由建筑物实际使用人自行经营。但离岛地区经当地政府委托经营之民宿不在此限

三、不得设于集合住宅

四、不得设于地下楼层。

第1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经营民宿: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曾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或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规定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者

三、经依检肃流氓条例裁处感训处分确定者

四、曾犯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一条、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第二百三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四十条至第二百四十三条或第二百九十八条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者

五、曾经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之刑确定,经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未满五年者。

第12条 民宿之名称,不得使用与同一直辖市、县(市)内其它民宿相同之名称。

第13条 经营民宿者,应先检附下列文件,向当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缴交证照费,领取民宿登记证及专用标识后,始得开始经营

一、申请书

二、土地使用分区证明文件影本(申请之土地为都市土地时检附)

三、最近三个月内核发之地籍图誊本及土地登记(簿)誊本

四、土地同意使用之证明文件(申请人为土地所有权人时免附)

五、建物登记(簿)誊本或其它房屋权利证明文件

六、建筑物使用执照影本或实施建筑管理前合法房屋证明文件

七、责任保险契约影本

八、民宿外观、内部、客房、浴室及其它相关经营设施照片

九、其它经当地主管机关指定之文件。

第14条 民宿登记证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民宿名称

二、民宿地址

三、经营者姓名

四、核准登记日期、文号及登记证编号

五、其它经主管机关指定事项

民宿登记证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当地主管机关自行印制。

第15条 当地主管机关审查申请民宿登记案件,得邀集卫生、消防、建管等相关权责单位实地勘查。

第16条 申请民宿登记案件,有应补正事项,由当地主管机关以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第17条 申请民宿登记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当地主管机关叙明理由,以书面驳回其申请:

一、经通知限期补正,逾期仍未办理

二、不符发展观光条例或本办法相关规定

三、经其它权责单位审查不符相关法令规定。

第18条 民宿登记证登记事项变更者,经营者应于事实发生后十五日内,备具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向当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当地主管机关应将民宿设立及变更登记资料,于次月十日前,向交通部观光局陈报。

第19条 民宿经营者,暂停经营一个月以上者,应于十五日内备具申请书,并详述理由,报请该管主管机关备查

前项申请暂停经营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其有正当理由者,得申请展延一次,期间以一年为限,并应于期间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

暂停经营期限届满后,应于十五日内向该管主管机关申报复业

未依第一项规定报请备查或前项规定申报复业,达六个月以上者,主管机关得废止其登记证。

第20条 民宿登记证遗失或毁损,经营者应于事实发生后十五日内,备具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向当地主管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

第21条 民宿经营者应投保责任保险之范围及最低金额如下:

一、每一个人身体伤亡:新台币二百万元

二、每一事故身体伤亡:新台币一千万元

三、每一事故财产损失:新台币二百万元

四、保险期间总保险金额:新台币二千四百万元

前项保险范围及最低金额,地方自治法规如有对消费者保护较有利之规定者,从其规定。

第22条 民宿客房之定价,由经营者自行订定,并报请当地主管机关备查;变更时亦同

民宿之实际收费不得高于前项之定价。

第23条 民宿经营者应将房间价格、旅客住宿须知及紧急避难逃生位置图,置于客房明显光亮之处。

第24条 民宿经营者应将民宿登记证置于门厅明显易见处,并将专用标识置于建筑物外部明显易见之处。

第25条 民宿经营者应备置旅客资料登记簿,将每日住宿旅客资料依式登记备查,并传送该管派出所

前项旅客登记簿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一项旅客登记簿格式,由主管机关规定,民宿经营者自行印制。

第26条 民宿经营者发现旅客罹患疾病或意外伤害情况紧急时,应即协助就医;发现旅客疑似感染传染病时,并应即通知卫生医疗机构处理。

第27条 民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之行为:

一、以叫嚷、纠缠旅客或以其它不当方式招揽住宿

二、强行向旅客推销物品

三、任意哄抬收费或以其它方式巧取利益

四、设置妨害旅客隐私之设备或从事影响旅客安宁之任何行为

五、擅自扩大经营规模。

第28条 民宿经营者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二、维护民宿场所与四周环境整洁及安宁

三、供旅客使用之寝具,应于每位客人使用后换洗,并保持清洁

四、办理乡土文化认识活动时,应注重自然生态保护、环境清洁、安宁及公共安全。

第29条 民宿经营者发现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即报请该管派出所处理

一、有危害国家安全之嫌疑者

二、携带枪械、危险物品或其它违禁物品者

三、施用烟毒或其它麻醉药品者

四、有自杀迹象或死亡者

五、有喧哗、聚赌或为其它妨害公众安宁、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行为,不听劝止者

六、未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或拒绝住宿登记而强行住宿者

七、有公共危险之虞或其它犯罪嫌疑者。

第30条 民宿经营者,应于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将前半年每月客房住用率、住宿人数、经营收入统计等资料,依式陈报当地主管机关

前项资料,当地主管机关应于次月底前,陈报交通部观光局。

第31条 民宿经营者,应参加主管机关举办或委托有关机关、团体办理之辅导训练。

第32条 民宿经营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机关或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予以奖励或表扬

一、维护国家荣誉或社会治安有特殊贡献者

二、参加国际推广活动,增进国际友谊有优异表现者

三、推动观光产业有卓越表现者

四、提高服务品质有卓越成效者

五、接待旅客服务周全获有好评,或有优良事迹者

六、对区域性文化、生活及观光产业之推广有特殊贡献者

七、其它有足以表扬之事迹者。

第33条 主管机关得派员,携带身分证明文件,进入民宿场所进行访查

前项访查,得于对民宿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时实施

民宿经营者对于主管机关之访查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之协助。

第34条 中央主管机关为加强民宿之管理辅导绩效,得对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督导考核。

第35条 民宿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者,由当地主管机关依发展观光条例之规定处罚。

第36条 民宿经营者申请设立登记之证照费,每件新台币一千元;其申请换发或补发登记证之证照费,每件新台币五百元

因行政区域调整或门牌改编之地址变更而申请换发登记证者,免缴证照费。

第37条 本办法所列书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38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五、广东省民办本科院校

广东省民办本科院校是广东省教育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随着中国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民办本科院校在广东省的影响力也日益强大。在这篇博客中,我们将探讨广东省民办本科院校的发展现状、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广东省民办本科院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这些院校为广大学子提供了更多选择,也为社会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

广东省的民办本科院校数量在近年来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目前已有数十所民办本科院校在广东省设立,设有各类专业,涵盖了工科、文科、经济管理等多个领域。这些院校为学生提供了与公办本科院校相媲美的教学资源和学术氛围。

特点

广东省民办本科院校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独特的特点:

  1. 灵活性:民办本科院校通常具有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和灵活性,能够更好地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兴趣开设专业和课程。
  2. 市场导向:民办本科院校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并与各行各业保持紧密联系,使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3. 创新意识:广东省民办本科院校在教学方法和内容上更加注重创新,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和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教育质量。
  4. 多元化:广东省民办本科院校的学生来自不同的地区和背景,学校提供了一个多元化的学习和交流环境,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未来发展

广东省民办本科院校在未来的发展中仍然充满机遇和挑战。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扩大和提升,民办本科院校将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但也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为了更好地发展,广东省民办本科院校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 教育质量:注重教育质量是提升民办本科院校影响力的关键。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优质的教学环境。
  • 创新能力:民办本科院校应加强教学和科研创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和产业发展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人才。
  • 社会合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积极与企业建立实践基地,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和就业保障,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
  • 国际交流:民办本科院校应加强与国际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的国际教育资源和先进的教学管理模式,提升学校的国际竞争力。

综上所述,广东省民办本科院校在广东省的教育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多样化的学习环境。未来,这些院校应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加强质量建设,以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需求。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对广东省民办本科院校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六、民宿旅馆注册条件?

民宿旅馆的注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但一般来说,需要满足以下一些基本条件:

房屋所有权: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或者租赁合同。

合法经营:需要获得当地政府的经营许可,例如旅馆业经营许可证。

安全标准:房屋需要满足相关的安全标准,例如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

卫生标准:需要满足相关的卫生标准,例如清洁卫生、设施齐全等。

税务登记:需要进行税务登记,按时缴纳税费。

商业登记:需要进行商业登记,注册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注册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商务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七、福建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答: 福建省民宿管理办法10条:

         一、强化规划引领。把民宿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空间、乡村振兴、旅游景区等规划中,

         二、放宽民宿市场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集成民宿开办政务服务事项。各地推进民宿开办全流程“一件事”改革,制定“一件事”改革的具体方案,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民宿开办承诺备案事务集中在本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办理,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备案、综合窗口出件”,提高服务效能。

          三、支持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发展民宿。在确保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当地村民和外来投资者利用现有住房进行改造开办民宿,鼓励村集体利用连片闲置房屋打造区域民宿集群。

        四、引导民宿经营者创新特色发展。创新招商模式,积极引入高端开发运营主体,推进民宿发展提档升级。

      五、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六、加强扶持性金融产品开发。

          七、鼓励选择民宿开展培训和疗休养。拓宽民宿经营渠道,鼓励民宿积极参与职工疗休养基地创建评选。

         八、推动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鼓励村集体规范民宿发展。

         九、促进交流合作和宣传推介。把民宿纳入消费市场激活、夜间经济扶持、旅游营销计划和全域旅游精品线路推介内容,提高福建民宿品牌知名度、影响力。

        十、建立健全促进民宿发展协调机制。

八、广东省民间工艺标志

在中国,广东省以其丰富的文化传统和独特的民间工艺而闻名于世。其中,广东省民间工艺标志是保护和传承这些传统技艺的象征。

广东省民间工艺标志的背景

广东省位于中国南部,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的地方。自古以来,广东省就是一个繁荣的商业中心,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商人和旅行者。在这种独特的文化环境下,广东省培育和传承了许多精湛的民间工艺。

广东省民间工艺包括了漆器、陶瓷、刺绣、剪纸、剪黏、剪纸、雕刻等各种形式的手工艺品。这些工艺品以其精致的技艺和独特的艺术风格而闻名于世。然而,由于现代化的冲击和市场竞争的压力,广东省的许多传统手工艺正面临着失传的危险。

为了保护和传承广东省的民间工艺,广东省政府决定创建一个标志性的标志,以宣传和推广这些传统技艺,同时提高人们对广东省民间工艺的认知和尊重。

广东省民间工艺标志的设计

广东省民间工艺标志的设计灵感来源于广东省丰富的文化遗产和传统工艺。标志以广东省地图的形状为基础,结合了传统手工艺的元素和现代设计的理念。

标志中,用鲜艳的红色代表着广东省的热情和活力,黄色象征着广东省的富饶和繁荣。标志上的图案由传统手工艺中常见的图案元素组成,包括花卉、鸟类、龙凤等。这些图案以富有动感的线条勾勒而成,表现出广东省民间工艺的独特风格和活力。

标志的设计简洁而富有力量感,同时展示了广东省民间工艺的精湛技艺和丰富内涵。

广东省民间工艺标志的意义

广东省民间工艺标志的诞生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为广东省的民间工艺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宣传平台。通过使用广东省民间工艺标志,人们可以更容易地认识和辨认这些传统工艺,并了解其背后的文化和历史。

其次,广东省民间工艺标志的推出激发了广大民间工艺师的创作激情。这个标志使得广东省的手工艺创作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为手工艺师们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作品的平台。

最重要的是,广东省民间工艺标志的设立对于传承和保护广东省的民间工艺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个标志的出现引起了社会对广东省传统工艺的重视,促进了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发展。

总之,广东省民间工艺标志的推出是广东省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的一项重大举措。它不仅有助于提升广东省民间工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还为广东省的传统手工艺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希望广东省民间工艺标志的诞生可以为广东省的传统工艺注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让这些宝贵的传统技艺在未来得以更好地传承和发展。

九、大阪枫之宿旅馆

大阪枫之宿旅馆:历史悠久的住宿选择

大阪作为日本著名的旅游城市,每年吸引着大量的游客。在这里,不仅有令人惊叹的风景和丰富的文化,还有各种住宿选择。而大阪枫之宿旅馆就是其中一家令人印象深刻的住宿地点。

享受历史悠久的住宿体验

大阪枫之宿旅馆坐落在市中心的一个安静街区,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数十年前。这里曾经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的日本传统民居,后来经过精心的修复和改造,成为一家精品旅馆。

步入大阪枫之宿旅馆,你将感受到独特的古老氛围。传统的日式建筑和稻草屋顶展示了日本独特的建筑风格。内部的装饰则充满了传统元素,如屏风、竹制家具和和纸隔断等。这些细节展示了日本人对自然和和谐的尊重。

此外,大阪枫之宿旅馆还保留了部分历史文物,如由手工打造的陶瓷和传统艺术品。这些文物不仅为旅馆增添了独特的魅力,还让客人在住宿期间领略到日本的传统文化。

丰富的服务和设施

大阪枫之宿旅馆提供各种丰富的服务和设施,让客人的住宿体验更加舒适和便捷。

在客房方面,大阪枫之宿旅馆提供多种类型的房间选择,如传统和洋式风格的客房。每个房间都配备有舒适的床铺、卫浴设施和现代化的便利设施,如空调和免费Wi-Fi。

旅馆还设有一个宽敞的大堂区域,供客人休息和社交。在这里,你可以与其他客人交流旅游经验,也可以沉浸在宁静的氛围中,享受片刻的宁静。旅馆还提供自助洗衣设施、行李寄存和24小时前台服务等便利设施,让客人的住宿体验更加愉快。

理想的位置

大阪枫之宿旅馆的理想位置使得它成为探索城市的理想起点。旅馆周围有各种交通工具,如地铁和公交车站,方便客人前往市内的各个景点和购物区。

如果你对历史和文化感兴趣,大阪枫之宿旅馆附近有一些著名的历史景点,如大阪城和天守阁。你可以欣赏到这些古老建筑的壮丽和庄严,同时了解他们的历史背景。

如果你是购物爱好者,附近的购物区提供了无数的选择。你可以去大阪有名的购物街道逛逛,感受到大阪的时尚氛围。此外,旅馆周围还有各种餐厅和咖啡馆,让你品尝地道的日本美食。

结语

大阪枫之宿旅馆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住宿选择,为游客们带来了独一无二的体验。它的传统建筑、丰富的服务和理想的位置都使其成为大阪旅游的理想住宿地点。如果你计划前往大阪旅游,不妨考虑在大阪枫之宿旅馆预订一间房间,让你的旅程更加难忘!

十、浙江省民宿评选怎么参与和申报?

关注浙江旅游app,在设置里申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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