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治理通知书

投稿 2026-03-06 12:30 点击数: 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最新政策要求,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通知》《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挖矿活动危害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资源,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加剧能源浪费和碳排放;挖矿活动常伴随金融风险传播、数据安全隐患,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各单位需深刻认识挖矿活动的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遏制挖矿活动反弹回潮。

明确治理范围,全面排查整治

(一)严格禁止新增挖矿项目。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新增、扩建、改建等方式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工业企业、数据中心等借发展新兴产业名义变相开展挖矿活动;严禁为挖矿项目提供场地、电力、设备及技术支持。
(二)全面清理存量挖矿行为。 对现有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各地要立即组织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采取“断电、断网、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关停取缔,严禁以“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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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等名义拖延或变相维持挖矿活动。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重点关注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生产、销售、采购等环节,严禁向新建或存量挖矿项目提供相关硬件支持;加强对互联网企业、数据中心、工业园区等场所的巡查,严防挖矿活动“死灰复燃”。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协同监管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挖矿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 发改、工信、能源、金融监管、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发现的挖矿线索,要及时核查、快速处置,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三)加强行业自律。 互联网企业、行业协会等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用户的宣传引导,自觉抵制挖矿相关内容传播,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严格执法问责,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大惩处力度。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新增或变相开展挖矿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纳入征信系统;对为挖矿活动提供便利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畅通举报渠道。 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45热线、监管部门官方平台等渠道举报挖矿活动线索,经查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三)健全监测预警。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挖矿行为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实现“早发现、早处置”,坚决防止挖矿活动反弹。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危害及治理政策,提高公众对挖矿风险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挖矿治理工作,形成“全民抵制、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各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并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发文单位,XX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 月 日]